佛山日报讯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吕慧敏、李慧报道:前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正式发布《佛山市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5-2019年)》(下称“白皮书”)。数据显示,近五年来,佛山全市法院累计新收破产案件(含破产申请案件)1321件,审结1117件,全市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务共计262.39亿元,盘活资产总数达27.56亿元。
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涉债权人2285人(不含税收债权人及职工债权人),涉担保债权金额为53.25亿元。通过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务共计262.39亿元,盘活资产总数达27.56亿元;共处置房屋8.25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1858.74亩。同时,通过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有效解决职工债权清偿、再就业及住房等社会问题,妥善安置职工债权人2637人。
破产案件中,对于其中一些仍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如何有效发挥破产审判的“救治”功能成为佛山法院的重要课题。
“‘破产回收率’是评价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度的关键指标之一,涉及债权人收回债务的时间、成本和结果。重整程序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经营价值,维持企业资产完整性,有助于提高债权回收率。”佛山中院民五庭庭长黎健毅介绍,佛山法院在加强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程序助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2014年至2019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37件,累计帮助25家民营企业实现涅槃重生。
同时,佛山法院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机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同步进行“预重整”,减少程序流转耗时,进一步降低成本和提升债权回收率。
在此基础上,佛山法院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府院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成立佛山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并先后与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佛山中支、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多家单位建立协作制度,着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税务处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劳动仲裁与企业破产衔接、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
多措并举下,佛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办理的百业房地产公司重整案、南海区涤纶厂破产清算案、南海西樵高尔夫公司重整案、新港兴公司破产和解案等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典型案例。
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表示,接下来佛山法院将继续推动破产审判配套保障机制完善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优化,着力解决制约破产审判工作发展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佛山市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发布
五年盘活资产27.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