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杨杰通讯员佛山住建报道:为了保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让工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佛山市住建局5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必须要落实九项措施,保障就餐安全。其中,建筑工地食堂须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并严格落实九项措施,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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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措施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一、亮证经营
建筑工地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实行岗前培训。
二、安全承诺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单据留存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复印件等要按规定留存。
四、原料公示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料、添加剂来源等信息,并在食堂场所公示。
五、加工规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烹饪前检查待加工食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严格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六、清洗消毒
餐饮具和工用具要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存放。
七、场所清洁
厨房和就餐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厨房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
八、餐餐留样
严格建立留样制度和严格管理,配备食品留样设备设施,并做好留样记录。
九、应急有备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原标题:建筑工地食堂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