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委农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明区将创建1个示范镇、6个示范村。推荐名单需在今年9月20日前提交。
《通知》明确,举办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下发到佛山市的创建任务分配,高明区要求创建示范镇1个、示范村6个,推荐报送数量不得少于要求数。各区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的时间截止到今年9月20日。
记者了解到,示范村创建标准主要有党建、自治、法治宣传等六个方面要求。《通知》要求,示范村需满足村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保障坚实可靠,文明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等标准。
示范镇方面,创建标准则是该镇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的加分项,要求各地农村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
此外,街道不参与省级示范村镇创建,示范村与示范镇(乡)一般不重复,已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不再参与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原标题:广东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高明创建1个示范镇、6个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