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冯慧雯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高明区文广旅体局发布《佛山市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近年来,民宿在高明区发展迅速,但缺少民宿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民宿业与旅馆业区分不够清晰、民宿的开办要求不够明确、民宿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高明区草拟了专门的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岭南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其他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具有特色浓郁、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的高品质处所。
《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开办民宿的具体条件,包括民宿的规模要求、建筑要求、消防要求、治安要求、卫生要求等,为民宿经营者开办民宿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中,民宿经营者应该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意见稿》还明确了民宿应当遵守的经营规范。首先,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其次,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
《意见稿》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民宿开办的各项条件作为事后监管的内容,即民宿经营者只要承诺其开办的民宿符合建筑质量、消防、治安等开办条件,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同时,民宿经营者应当承诺按照《意见稿》规定的开办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虽然民宿登记实行“承诺制”,但该民宿经营者的承诺是否真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民宿登记后,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排查。因此,《意见稿》在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规定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自收到民宿登记信息后,对民宿是否符合治安、消防、建筑质量等开办要求进行排查和管理。
在民宿扶持方面,《意见稿》实施土地供应适当向民宿倾斜的政策,区内拆旧复垦所得建设用地指标、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指标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旧工业矿业厂房等开发的民宿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此外,引入民宿产业的乡村,可优先获得各类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村道巷道硬化、乡村卫生提升、污水处理、供水供气、“三线下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非营利性建设项目,具体范围根据相关扶持政策确定。需要村集体配套建设资金的,允许民宿企业代为出资。
原标题: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明确经营规范实施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