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卢钰仪报道:记者8月1日获悉,三水区新修订了《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补助金额从2万元/台提高至5万元/台,同时压减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流程,以提高办理效率,让电梯加快投用,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据悉,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旧住宅小区步梯楼一直是市民便利生活的痛点。2019年9月,三水出台了《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
旧细则要求申请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今新修订《细则》则压减了申办流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只需要到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递交《佛山市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报备申请》,并在办理信息录入时需提供由设计公司出具的《结构安全及满足消防安全说明》。
“流程更细致清晰,压减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规划科相关负责人说,《细则》还取消了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验收环节,申请人在工程完工后只需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
《细则》提高了财政补助政策,对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多业主单元式住宅加装电梯的,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修订前为2万元/台。申请人可在加装电梯验收成功后,提供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确认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向区加梯工作组申领电梯专项补助资金。
此外,《细则》增强了社区居委会作用,申请人自行制订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制订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四至图、标准层平面图、区位图等,并将初步方案提交至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协同组织区加梯工作组、申请人等进行现场勘查。
原标题:三水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细则
补助金增加至5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