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莫璇 通讯员陈嘉文报道:我市继1月份提高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之后再出升级措施。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联合发文,出台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加大补贴力度,强化疫情期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所规定的四类群体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和发放。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应对疫情所需,此次调整还提高了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当月发放标准为本年度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
据悉,此次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执行期限为今年3月~6月。3月份补贴标准已按最新要求测算完毕,每人发放285元,较2月增加215元。
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群体
第一类: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标准统一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确定)。
第三类:全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
第四类: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6月新增保障群体: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原标题:增加保障对象提高补贴标准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再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