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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如何退费?佛山发布通知

2020-07-06 17:01:08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任懿报道:因疫情而取消、推迟的行程,旅游合同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退款纠纷怎么调解?前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涉疫情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指引。

涉疫旅游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有哪些?《通知》显示,旅行社和旅游者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旅游合同或解除旅游合同。变更旅游合同、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出行,并对包括费用支付在内的相关条款作出新的约定;解除旅游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同时,旅游企业有义务接待游客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明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疫情影响产生退款纠纷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旅游合同约定调解。

涉疫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如何退费?《通知》规定,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其中,国内游应按照国家或省市交通、旅游等部门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对于争议较大且无法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建议游客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退团退费纠纷。同时,《通知》也对退费时间和投诉处理时限做出了指引。

建立处理涉疫旅游纠纷的部门联动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文广旅体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应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作用。各级文广旅体部门要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涉疫旅游投诉的受理、立案、处理工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引导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市、区两级人民法院要开设旅游诉讼专门通道,通过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旅游诉讼的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化解旅游纠纷。

另外,《通知》还对处理涉疫旅游纠纷的工作提出要求,各级文广旅体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共同破解涉疫旅游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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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的通知》

为化解涉疫旅游纠纷提供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