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 通讯员苏瑞报道: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昨日,佛山市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入库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进行批量退费。本次批量退费受惠企业和按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约18万户,涉及退费金额8.71亿元。
本次社保费退费适用对象为所有已缴纳2月社保费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无雇工),不属于减免政策适用对象,不作社保费退费。
本次进行退费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退费范围为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已收社保费单位部分,不含补收金额,即费款所属开始年月和费款所属终止年月为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保费。其中,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退;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退费;上述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退费。
对于2月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保费,我市社保和税务部门主动发起退费,无需企业申请,由社保部门按原扣费路径退回到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的缴费账户。
3月及往后的企业社保费能否减免?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上述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所属期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按单位费率3.5%的50%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自3月开始,我市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直接享受上述有关优惠政策,按减免后的金额缴费即可。
原标题:我市2月社保批量退费8.71亿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单位3月起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