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通讯员林建娜报道:5月8日,佛山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广泛征求了各区教育局、学校、家长等多方意见,并在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和完善,报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发布。
方案明确了2021年义务教育民办招生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工作安排,具体明确了招生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流程等,相关政策实施期四年。
其中,佛山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新设立或变更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管理,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一图看懂佛山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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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