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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2021-04-22 18:22:36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称“VOCs”)整治一直是高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记者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在全区范围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控制。

整治方案规定,全区范围内活性炭使用企业,重点帮扶列入《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企业名单》企业及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效率较低的末端治理设施企业,均纳入到本次综合整治范围。

方案明确,上述企业要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以及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还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现有的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产生。

今后,相关行业要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另外,高明区还计划推进建设高效的治污设施,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全区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须加装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更换高效活性炭材料。

去年,高明区中小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佛山市智荟蓝天活性炭处置中心)正式建成使用。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将推进VOCs治理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加强第三方活性炭处置中心资源共享,力争通过第三方处置中心建立的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污染控制股了解到,各镇街要制定整治清单,并根据清单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对采用单级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喷淋吸收等治理工艺的企业应技改为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或增加高效活性炭吸附技术工艺。2021年来废气治理设施未更换过活性炭的企业必须在今年5月30日前至少完成一次高效活性炭更换。

原标题:高明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

镇街制定清单督促企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