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要求各地推进社区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指引明确,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优先使用已有的政务或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做好与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公民身份信息认证平台、社区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功能衔接。鼓励疫情防控结束后,通过二次开发、系统接入等方式,支持拓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
同时,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需要收集社区居民信息的,应向社区居民明确提示并取得同意,明确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对于用于其他目的的,必须重新征得社区居民本人同意。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社区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依规保障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