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通讯员劳燕贞记者黄碧云报道:从A公司拿到免费的展位设计图另找B公司施工,不是占便宜,而是违法。2018年7月,佛山鑫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码公司”)因要参加“2018年第二十届中国零售业博览会”,拟委托思莫公司进行展位设计制作,其后因价格问题,未将展位搭建事宜委托思莫公司完成,反而将其从思莫公司处获得的展位设计图提供给优信传美公司,并要求优信传美公司按照该展位设计图进行展位的制作搭建,后被告上法庭。
审理中,鑫码公司辩称思莫公司在与鑫码公司工作人员洽谈的过程中未事先谈及发送设计图要收费,思莫公司向鑫码公司发送设计图的行为在未明确约定收费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予。
法院审理认为,鑫码公司未经思莫公司许可,使用思莫公司设计的展位设计图进行展位制作搭建,展会前后,鑫码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带有涉案展位设计效果图的邀请函,鑫码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也使用了带有涉案展位现场图的照片,这种传播思莫公司展位设计图的行为,已侵犯了思莫公司对展位设计图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鑫码公司赔偿思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元。
案例启示
1.本案中,思莫公司诉请保护的展位设计图,是展位设计的效果图,并非用于施工的施工图,是以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其内容及表现形式均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及审美意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版权保护。
2.展位设计图由思莫公司员工李某设计创作,属于职务作品,李某是利用思莫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设计创作,且与思莫公司通过《版权归属协议》约定版权归思莫公司所有。因此,在本案未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思莫公司为诉请保护的展位设计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3.思莫公司根据鑫码公司的委托设计了涉案展位设计图,作为该设计图的著作权人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是以订立包括设计、搭建涉案展位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但最终因鑫码公司不同意思莫公司对整个合同的报价而未能订立合同,故即使思莫公司未提前说明单独设计展位需要收费,也不能视为赠予。
4.优信传美公司根据鑫码公司提供的展位设计图制作施工图、搭建展位,鑫码公司并未告知展位设计图的来源,该展位设计图上亦未有思莫公司署名、水印等信息,其无法知晓展位设计图的来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拿到展位设计图却另找他人施工
佛山一公司被告上法庭,具有独创性的展位设计图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