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高慧超 通讯员连莲、姚文迟报道: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有效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佛山市税务局积极推动系列政策落细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汇编已发布的支持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内容涵盖13个税(费)种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举措,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政策。
佛山税务支援镇街一线党员干部向企业宣传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佛山市税务局供图
——着力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感染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着力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着力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着力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当下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佛山市税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税务总局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佛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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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税务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纾困减负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