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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无接触审判佛山首宗涉疫情诈骗案

2020-02-26 10:22:26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刘江欣报道:前日,高明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是佛山市公开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通过网购平台实施诈骗。1月29日晚上,被害人黄某在某网上购物手机APP发现王某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遂添加了王某的微信进行联系。

随后,王某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并复制粘贴其他网店的合格证明发给黄某。黄某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和被告人王某商定以8元/个的价格订购4000个口罩。王某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回款慢为由,拒绝与黄某在平台交易,于是黄某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于1月30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共向王某转账32000元人民币。王某在收到汇款后,马上就把黄某的微信账号、电话号码拉黑。其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并返还被害人。

高明法院以三方视频连线的“无接触”方式开庭审理该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高明法院供图

2月12日,高明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同日,高明法院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由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在前日审理。庭审现场,高明法院与高明区检察院、高明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该案。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因一时贪念犯了错误,希望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高明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口罩、酒精等成为紧俏货物,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防疫物资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骗取钱财,市民要提高警惕。若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被判刑三年

高明法院无接触审判佛山首宗涉疫情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