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26日电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月26日发布通告,决定在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该通告自26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昨日,在禅城区祖庙路上,绝大部分市民已戴上口罩出行。/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根据该通告,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实施范围包括宾馆(酒店)、饭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商业街、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图书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通告中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原标题:广东发布严格防疫通告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或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