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落实好指导意见,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建设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近日上线,初步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以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导向,提供“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意见建议”等一体化服务,初步实现了“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跨省通办”事项覆盖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频服务。在第一批已实现的“跨省通办”高频事项中,47个事项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实现,11个事项可通过线下方式实现。为更大范围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服务专区”还提供了近200项可跨省办理的便民服务,同时开通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川渝等6个区域通办服务,34个“点对点”省际通办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站式办理。
“跨省通办”服务还支持“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办理模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通过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增加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方便不上网的老年人等各类群体办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原标题:第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