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出台《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构建“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中,房地产企业首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前,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由房地产企业负责填报,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信息。
《办法》指出,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同一信用信息计算信用加、减分时只计算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并根据最终总分情况评为信用等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E(极差)五个级别。
据悉,每年年初,我市住建部门将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加分申请、扣分事项、行业自律评分以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形成年度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如若获评A级,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同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划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便利和政策优惠等激励举措。如若获评E级,则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将被列为必检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活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暂停受理资质升级申请、暂停存量房网上签约权限。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如若获评A 级,将列入行业红名单,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时,给予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如若获评E级,则列入行业黑名单,将暂停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资格,还必须重新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并暂停存量房网上签约权限。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公示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其他有关部门、公民个人共享信用信息档案,并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原标题:佛山市房地产行业引入信用管理
从业人员评分过低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