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谢文骏通讯员章奇报道:近日,为进一步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制了15000份市容环境责任书,加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今年1月至4月是高明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整改期,区内各责任单位需在整改期内根据自身职责和属地原则与责任区内临街商铺、单位、住宅小区、商业项目的商家、单位或个人签订《佛山市高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钟庆表示,责任书在签订后须张贴在显眼位置,不得歪斜、污旧、遮挡和覆盖,时刻提醒督促临街商铺、单位、住宅小区、商业项目的商家、单位或个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变“要我整洁”为“我要整洁”。
同时,对于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域责任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待这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后,届时人人都将成为监督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无所遁形,长期困扰市容环境管理的顽疾亦将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签订责任书的商家、单位和个人还应认真落实责任书规定内容,从责任区域环境、设施、秩序三方面入手,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丢吐、乱堆放、乱拉挂、乱搭建、违法设置广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