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新闻
因 “三孩政策”及居家养老使现有一部分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近期,北京对共有产权房的导则进行了修订。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了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
2017年,北京正式出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为本市共有产权房的申购、管理和建设要求层面提供了政策保障。
据悉,自2017年北京发布《导则(试行)》以来,已有三十多个项目约4.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根据其设计建设并投入使用。
随着交付项目增多,住户对共有产权房质量越来越关注。充分考虑到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12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简称2021版《导则》),对《导则(试行)》进行了11项修订,对共有产权住房选址、配套、户型、面积等作出调整。
2021版《导则》指出,共有产权房项目选址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以促进职住平衡,新增结合各区申购家庭有效需求情况进行选址。
在户型和面积上,2021版《导则》提出,共有产权房套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适度设置紧凑型两居室套型。另外,也不再“一刀切”地限定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而是按楼层划分出十八层(含)以下和十八层以上两种情况。
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取消了其他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建设总量70%以上的户型配比要求。
为何按楼层对共有产权房执行面积差异化调整?此次修订工作的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北京市保障房政策咨询组专家钱嘉宏分析,由于防火、疏散等居住安全性方面的要求,不同层数的住宅楼核心面积不同,就是俗称的楼层公摊面积不同。十八层以上的住宅楼受防火、排烟、楼梯形式、疏散口数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楼层公摊面积要大一些。
“这次修订面积标准,首先是按照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各功能空间面积标准要求,给出适宜的三居室套型套内面积指标,然后再分析18层及以下和19层及以上住宅楼不同组合情况下的楼层公摊面积,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了目前按楼层差别化制定面积标准的方式。考虑到楼层公摊面积的因素,以及设计规范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中心城区共有产权房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钱嘉宏解释。
同时,2021版《导则》倡导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通过轻质隔墙系统、家具设备设施等灵活划分套内功能空间,实现住宅使用的可变性,并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后期改造条件预留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条款为补充修订不同,2021版《导则》有一项内容为全新加入——“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该条款旨在夯实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外,2021版《导则》对社区的生活配套设施提出了“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修改为“因地制宜设置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交流、学习、健身等场所,按照不小于100平方米规模配置”,可结合项目周边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活场景。
对于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2021版《导则》要求应满足老年人及儿童安全使用需要,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的设置等内容也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细节要求,将成为共有产权房设计方案评审的重点审查内容之一。”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2021版《导则》仅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此前拿地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仍沿用2017年版的《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