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我们发现很多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不齐全的时候,就草草的签了协议,拆了房屋,事后才发觉征地相关材料并不合理合法,此时后悔已经为时过晚。
在征地拆迁中,公民对征地拆迁行为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哪些拆迁文件是必须要进行公开的。
一、征地批文
1、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当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二、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三、一书四方案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
征地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实施征收项目前,相关部门一般不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所以,大家要留意是否公开了以上文件,若没有见到文件就征收是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