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被征收人觉得拆迁补偿低就拆迁补偿事项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在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未保障其居住权时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以达到他们的征收目的。
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以及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时,被征收人往往是束手无策,不知道要怎么办。无独有偶,常有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在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子就被他们给强拆了,一家老小也无处居住,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律师在接到这样的咨询后,常会问被征收人,有没有报警,有没有拍照,但是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一致的:他们报警了,但警察也没有出警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而且他们都是一伙的,报警根本就没有用....
强拆后报警有没有用?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未经法院申请的强拆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没有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征收房屋强制拆除,那么该强拆行为必然就是违法的。这时,被征收人首要做的就是依法报警,而且在报警时还要说明自己的详细信息,并且还要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另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要在报警的同意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要知道,警察具有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的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出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另外,被征收人还应当要明白一点,报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让警察出面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而是为日后的维权做准备,而且报警也是收集证据,保存证据的一个必经过程。虽然说,从律师办案的真实情况来看,让警察出警阻止强拆行为似乎是不太可能,警察到现场的时候,房子往往已经被强拆了。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报警就没有用,报警后,如果警察能及时的出警并阻止强拆行为那更好,倘若到现场后房屋已经被拆,那么警察可针对强拆主体进行认定,同时确认强拆的时间,这同样对被征收人日后维权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面对房屋强拆,报警是很有必要的且也是被征收人必须要做的。
报警后不出警怎么办
如果在报警之后,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出警,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当然,我们也可以针对警察的这种不作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自身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内两个月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报警之后,警察第一时间出警了,那么被征收人要记得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为以后的维权收集更多有效的证据。
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房屋被强拆的情形,被征收人选择不报警是非常不明智的,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并且要保存好报警记录及通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