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现就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下同),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原补助标准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原补助标准50%给予补助。
三、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不再给予补助。
特此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