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西安市保障房准入标准有重大调整,根据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变化,西安市已对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人均城镇可支配收入做出调整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1850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经报请上级批准之后,对现有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作出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了23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为3480元以下。
其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9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房住房标准计租(现行为13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现行为26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现行为3250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