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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前有商贷房,结清贷款卖掉,能否使用公积金再买

2020-11-01 10:16:26来源:军路看点

作者|军路值班编辑

咨询:

我和爱人异地,婚前分别在各自城市买了房子,都是商贷。现在我想把我老家的房子结清贷款卖了,还是在我老家买一套。这种情况下,我还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如果二套房,我能用军人公积金吗?之前没用过,求解。感谢!

答复:

您好,战友!对于您的情况,对于军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两条硬性规定 :

一是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二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借款人及配偶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知道了这个硬规定,再对照您的情况来看,您与爱人婚前分别在各自城市买了房子,因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是以家庭首套住房计算,您与爱人结婚后就是一家人。

故而即使您结清并出售了本人名下的住房,您妻子名下若仍有住房的话,是不符合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

如果您与爱人名下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房屋出售,夫妻名下已经没有住房了,这样是否符合首套房的认定呢?

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且无使用军人住房公积金和地方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银行是否能够放款,以及首付款比例问题需要遵从银行及当地的政策规定。

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但是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

在此建议您在计划换置新房之前,先去拟申贷的银行咨询沟通,看您在双方结清贷款并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是否符合申贷银行“首套房”的认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