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通州也有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专项配租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27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1个项目(分别为:首开缇香郡、运潮馨苑、大方居、制线厂、珠江东都国际、商务园C2、台湖东亚家园、燕保·马驹桥家园、台湖银河湾(西区)、光机电、缇香雅园项目),房源共计:63套,其中零居室27套,一居室18套,两居室18套。
二、配租对象
2020年11月16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1.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申请受理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日期相同的,申请受理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申请受理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套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3.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27户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大病、重残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下午2:30-4:00,共两批,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
2、选房地点:
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车站路47号)一层。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已婚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5)《选房通知单》一份;
(6)《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5)正值疫情期间,每个选房家庭需佩戴好口罩进入选房现场,最多只允许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请大家自觉遵守;选房家庭须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