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同居10年 如今女方想彻底分手却没那么容易
来源:重庆广电-第1眼
重庆广电-第1眼消息,市民李女士和前夫在2011年离了婚,然而就在离婚的当年,双方又重新生活在了一起,十年来一直没有重新领取结婚证。如今,李女士又想分手,却没那么容易。于是,李女士希望630帮忙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李女士住在重庆江北区,她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如今女儿已经成年。十年前,也就是2011年,李女士和前夫由于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在当年,两人却又重新生活在一起,不过,二人至今没有重新领取结婚证。李女士说,在男方回来之前,给了她六万元钱。在李女士看来,前夫在十年前给的这六万元钱,是一笔所谓的情感保证金。
两人重新生活在一起的第二年,也就是2012年,李女士在江北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的名字,李女士支付的首付款当中,有男方此前给她的六万元。
接房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出力装修了房屋;房屋的按揭是每月两千多元,从2012年到2018年,是李女士在还按揭;从2018年至今,改由男方还按揭。如今,两人离婚后的同居生活刚好十年,李女士说,日子还是过不下去。
记者拨通了男方的电话,想倾听男方的说法。男方以不方便为由,没有接受记者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接到男方的回电,因此我们暂时无法得知男方的说法,只能听到李女士单方面的讲述。李女士说,男方支付的装修和按揭款项可以核算清楚,双方没有太大争议。二人的争议在于,十年前,男方给女方的那笔6万元的所谓保证金。
李女士说:男方认为房子的首付款中有六万元是男方出的,随着房子升值,那笔投入也应该水涨船高。李女士则认为,这六万元是男方支付的所谓保证金,既然男方在相处过程中没有践行承诺,这笔钱就不该退还。那么,对于这六万块钱,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界定呢?记者采访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田律师表示,如果男方无法证明那六万块钱是自己专门出资用于买房,那么他就无权要求享受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只能主张向女方要回那六万元钱。
李女士说,她曾要求男方搬走,但被男方拒绝。律师表示,两人重新生活在一起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双方属于同居关系。由于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女方,因此,女方有权利拒绝男方进入房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郭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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