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销售的重要文件。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提供“五证两书一表”原件,其中“两书一表”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时的必备条件。
那开发商在没有向业主提供“两书一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8月28日,记者在晋中市榆次区金山九泷湾二期见到了几位业主。
业主们说,他们在2017年时买了房,合同上约定是2019年10月交房,但由于建设问题延期交房。现在好不容易盼到收房了,他们却迟迟没有看到房子的“两书一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觉得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大家没办法放心收房。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业主们来到了山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这里却没有见到任何一位负责人,他们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从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山西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给他们打过申请,他们会设法联系到开发商,并督促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