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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推信用等级评价,D级将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2021-08-26 18:24:12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北京住房公积金将推新政。8月25日,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积金中心”)公告,为推进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北京公积金中心起草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设立A(优)、B(良)、C(中)、D(差)四等信用等级评价,并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评价分别设置相对应的守信激励权益及惩戒措施,《办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而言,《办法》包含五个章节、三十五条,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异议及修复、附则。

按照北京市信用主管部门要求,北京公积金中心信用等级评价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具体又区分为A、A-、B+、B、B-、C+、C、C-、D九级。

评价指标设计方面,区别单位及职工,力求客观、精简、量化、公正;评价方式方面,采取年度评级和实时评级相结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设计方面,体现诚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打击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对单位的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建立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机制。

A级、B级、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新的信用等级有效期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剩余时间认定为有效期;D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如期间发生信用等级调整,以新的信用等级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而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职工,信用有效期内可适用下列惩戒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将职工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按上级监管要求限制其业务办理资格;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失信信息将报送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展示;按照上级监管要求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应给予的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