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们家在县城里买了一个门市。这个门市比较大,由几十个人合买。我们只买了其中一间,但是卖房的人同时把一间房子卖给几个人。大家都只签了售房合同,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卖房的人跑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则一房多卖,开发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开发商携款潜逃,还可能涉嫌刑事诈骗,可向派出所报案,将其抓获后对你们的损失予以退赔。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