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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帝都租房条例即将出台!租金指导价也要出台啦?

2021-08-24 16:55:03来源:腾讯

没在北上广租过房的人,不足以谈人生!

帝都买房难,租房也是相当不易。

租过房的人,大多尝过中介的苦,押金不退、态度恶劣,都是家常便饭。近几年甚至还有租房贷这种骚操作,令人防不胜防。有人调侃,即便你躲过了黑心的中介,躲过了任性涨价的房东,躲过了奇葩的室友,但是最后也会折在资本家挖好的陷阱里……

帝都的“租售并举”喊了很多年,但是租房依旧低人一等!

不过从今天开始,转折终于来啦!

今天,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租房的权利终于也要有法律的保障了!

《条例》在《民法典》和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内,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新业态、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规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6章81条,分别是: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包括了全方位保护承租人权益、稳定租金、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等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官网公示哥们放【阅读原文】里了,大家戳左下角查看,咱们今天捡重要的解读!

01、全方位保障承租人权益:

1、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这条为日后落实“租购同权”打下基础。

2、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住房或其附属设施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3、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与业主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5、承租人享有出租房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被告知后15天未购买自动放弃)和优先承租权。(24、25条)

这条呼应了《民法典》中赋予承租人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法定权利,也是未来“租购同权”的重要基础。

02、保障租金稳定:

1、最重磅的应该就是这条:“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限制租金涨幅,给佣金,也就是中介费、租金设置指导价,这些措施是北京首创!也是市场调控一大利器。

要知道,如此简单粗暴的调控方式我们一直没用过,可见此次政府整治房屋租赁市场资本乱象、建立租赁市场信心的决心之大!

2、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数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

4、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03、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与公安、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金融等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众所周知,买房是有网签流程的,网签后才能正式成交,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此次《条例》提出,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租房也要网签了。

而且政府搭建的这个平台还要实现与教育、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仅方便了解房屋安全、方便提取公积金租房等,也为日后实现和房屋所有人一样具备就近入学资格埋下伏笔?

04、严管长租公寓与群租房

针对长租公寓,《条例》明确了主体有门槛、从业要实名、资金要监管三大管理措施。

针对群租房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细则要求,并将群租房治理措施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且配套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前,北京市针对租金贷、短租房、虚假房源等问题,已出台相关文件,相应措施也一并已吸收到此次《条例》当中,将通过立法加以巩固,并有针对性地配套了处罚规则,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在【培养与发展】中还提到了鼓励发展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其目的就是从供应端加大市场上租赁房源数量,从供需关系上遏制因供不应求造成的租金上涨。

意见征集将在9月23日17:00结束,你还有什么想说的,想提的,要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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