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就日前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据北京市住建委介绍,《通知》出台背景在于,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重点内容,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要发展工程。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实施中依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有短板、精准治理不到位、共治意识不强、群众参与度不高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知》聚焦当前改造工程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在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开展入户调查,针对外墙防水、外墙保温施工、上下水改造等进行专项设计,并指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在开工前,要求建设单位合理确定工程工期,压缩定额工期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列支赶工增加费,施工单位不得盲目抢工和不合理施工。
二是加强建筑材料管控,投标时明确的主要材料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并按照规定报送供应信息和采购信息,对于钢筋、防水、保温等主要建筑材料实施一次进场检验,取消二次复试;监理单位应规范见证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格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退场管理。
三是加强施工技术管控,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提高施工各层级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并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管理。
四是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明确外墙保温、外墙防水、外窗施工工序要求,并规定外墙保温施工、外窗改造施工细部设计、施工、检测和技术要求;加强成品保护,施工单位制订改造工程成品保护工作方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成品污染、损坏或丢失,特别是带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居民户内设备设施保护工作,确需改移户内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五是加强验收环节管控,要求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推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以及分户验收举牌验收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本通知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可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分栋、分小区分期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到随竣随验,充分保证居民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