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都市时报曾报道上百名昆明市民反映,他们向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购买了海南三亚七星级酒店亚特兰蒂斯酒店1288元/每晚的特惠产品,到了三亚却发现无法入住,旅行社电话也联系不上。还未出行的市民也被告知,购买的产品确实使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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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公司要求退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都市时报记者昨天向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了解到,该酒店从6月中旬起确实和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有了合作关系,但从未给出过如此优惠的低价产品。6月25日,酒店检测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在售卖低于酒店官网价格的产品后,第一时间向旅行社发去了警告书,要求该旅行社立即下架相关产品。
针对这一事件,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介入调查。
酒店说
大量旅客购买了产品却无法入住 酒店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三亚亚特兰蒂斯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中旬开始,酒店确实和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有了合作关系,但是就该旅行社推出的1288元/晚的特惠产品(含海景房1晚+早餐+亚特兰蒂斯水世界+失落的空间水族馆),酒店在该时间段未有过如此低价活动,酒店6月份给到旅行社的房间价格都在2000元/晚以上。
酒店曾发布的相关产品推荐,该活动已过期
针对市民提供的旅行社给顾客的产品信息价格(1288元一晚的海景房)介绍图片,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三亚亚特兰蒂斯3月份推出的特惠活动,使用时间早已于4月29日截止。
市民收到的另一外一张产品信息价格(4天3晚两大一小5980元)介绍图片,该负责人表示酒店未推出过此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6月25日,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检测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在售卖低于酒店官网价格的产品,当晚就向旅行社发去了一封警告书,要求该旅行社立即下架相关产品。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一般都是当天或者前一天才来预订酒店,而且临时预订酒店的订单量达上百间。由于酒店满房而无法确认预订,但都及时回复该信息给旅行社。出现客人无法入住酒店的情况,对此,酒店都会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场地供游客休息,并提供应急餐饮。
据介绍,7月15日之后,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再没有向酒店发过订单。就大量旅客向旅行社购买了产品却无法入住酒店的情况,目前亚特兰蒂斯酒店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该负责人借时报提醒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如果发现价格远低于官方在售价格,一定要多加小心,谨慎选择。同时,酒店和很多旅行社有合作,价格一般是统一的,不可能出现哪一家差价特别明显的情况。请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或官方的渠道预订酒店,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维权难
市民通过代理商花82万元买212套产品 没有合同发票,旅行社称不知情
7月20日,都市时报记者在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看到,有不少上当市民和代理商来这里登记相关信息。
市民李女士于6月份在朋友圈看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推出的特惠产品宣传,声称亚特兰蒂斯3晚海景房+往返机票仅需3864元。想到亚特兰蒂斯酒店是这两年游客游三亚必去的网红打卡景点,李女士便约了朋友一起预订了4套。谁知到了三亚后,在亚特兰蒂斯酒店系统里却查不到他们的预订信息,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的电话也打不通。直到下午3点左右,李女士等人才接到旅行社打来的电话,让他们自己去订酒店,费用先自付,发票抬头写明旅行社员工牛某某。
旅行社给顾客发布的产品介绍
都市时报记者在上当市民发起的维权群中看到,市民发起的接龙统计显示,涉及旅游产品达212套,金额达823683元。
据了解,大多数市民是通过朋友或者代理商渠道购买的上述特惠产品,通过微信支付,自己手上并没有相关的购买合同和发票。而旅行社这边表示,必须有合同和发票才能处理,这让市民维权很难。
代理商
上当客户疯狂催债 无奈自掏腰包退还费用
昨天到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登记信息的人中,有不少是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的下级代理商。相比普通市民,他们的损失更为巨大。
旅行社就此事件发布的告知书 市民供图周小姐和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签订了代销合同,平时就将顾客付的费用直接转给该旅行社一名女员工牛某某。从7月中旬,陆续有客人向周小姐反映预订的酒店无法入住,她找到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询问,得到的回应是,“周小姐是向牛某某私人账户转的账,产品费用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中”。现在,牛某某已经联系不上,这让周小姐一筹莫展。
现场一家代理商称,仅他们家卖出的大理茶花旅行社昆明分社推出的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特惠产品就有171套,为了整理清楚客户的信息表,他们一直熬到20日凌晨5点半才睡觉。
另一名女性代理商称,从她手里卖出去的酒店产品金额将近100万元,这几天她的顾客一直在疯狂地向她催债,而她作为一名小微商,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退还。
据周小姐说,目前她需要向顾客退还230万元的团费,因为旅行社这边拒绝退还这笔钱,这几天她都忙着核对顾客信息,自己垫钱逐步退给顾客。
律师说法
旅行社员工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
就市民遇到的维权难问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绍坤做出了解答。
问题1:旅行社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0条第1款“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规定,旅行社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属于职务代理行为,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且不论公章的真假,在认人不认章的司法背景下,旅行社均需对消费者承担合同责任。
旅行社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退款、损失赔偿责任等。
问题2: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游客可选择与旅行社协商和解或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依约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珍玉琴
审核: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