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签的认购书。
朱先生交的98元收据。
朱先生的两笔pos机签购单合计金额13万元。
前几天,68岁的南京市民朱先生交费98元,跟着“旅游看房团”到山东威海游玩,并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前后共刷卡13万认购了当地的一套房。之后朱先生想退房,被告知退房构成违约,可能要扣除48000元定金。
98元的旅游如何就变成了消费上万的买房行程?朱先生的认购款、定金能不能退还?扬子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市民遭遇gt;gt;gt;
接了个电话,到威海买了套房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推销电话了解到旅游看房团的,接到电话的第二天,他到江苏丽城时代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丽城时代的何经理接待了他,收费98元并开出收据,通知他7月3日乘坐大巴到威海荣成石岛看房旅游3天,全程包吃住。
7月4日一早,丽城时代的工作人员带着朱先生等人在当地游玩、看房。得知朱先生手里钱不多,房产中介向朱先生推荐了一套总价27万的房产。7月5日一早,几个工作人员陪朱先生看了凤凰湖D3区646号楼606室,经过劝说,朱先生先后刷卡3万元、10万元,签下房产认购书。
签下认购书后,朱先生与老伴、女儿沟通,意识到自己冲动购房了。7月5日下午,朱先生找到何经理要求退掉这套房产,但何经理以“回南京再解决”为由,安抚朱先生乘车回了南京。
现场付款有优惠,刷了13万
7月5日下午,朱先生回到南京后,就在老伴、女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经警方协调,朱先生与丽城时代的何经理约定协商解决退房纠纷。不过,7月6日,何经理表示自己也无法做主,需要7月10日到威海与开发商沟通后才能给出答复。
朱先生的女儿朱女士告诉记者,家里在威海一个亲戚、朋友都没有,此前也没有到威海购房的打算,当天了解到父亲突然要买房,她先后打了几个电话阻止,但父亲一直不接电话。事后父亲说,现场一直有工作人员劝说买房,同时售楼小姐现场开出了交3万抵5万、交10万再减1万的优惠条件,也就是说,现场付款13万,能优惠3万元,因此他当场就刷卡了。
开发商当天提供给朱先生的认购书复印件上没有加盖公章,其中写到:乙方(朱先生)同意交付购房定金48000元,现交定金130000元。7月7日,丽城时代将盖好公章的认购书转交给朱女士,朱女士惊讶地发现,合同上的“130000”被涂改成了“48000”。
在朱先生提供的刷卡签购单和认购书上,收款方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湖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合同甲方落款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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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合同违约
7月7日,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收款方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湖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销售,有其他问题需要到威海现场沟通。
7月8日,记者又联系到了丽城时代的何经理,何经理表示,丽城时代类似于中介性质,通过介绍顾客买房,赚取佣金。对于与朱先生的纠纷,他定性为朱先生“合同违约”,记者进一步追问朱先生能否退房、是不是要扣除48000元定金时,何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再次强调朱先生“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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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许则合同无效
7月8日,记者询问何经理所售楼盘是否有销售许可,何经理发来图片。不过记者发现,何经理发来的图片为威海荣城凤凰城锦绣华府77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朱先生所购房产为凤凰湖D3区646号楼,记者提出置疑后,何经理表示是自己看错了楼盘,会马上补发正确的图片。7月9日下午何经理发来的新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1年,记者表示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该证件已经过期后,何经理表示并不知情。截至7月9日晚记者发稿前,何经理依然没有提供朱先生所购楼盘的有效预售许可证。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曹义怀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开发商没有楼盘的有效销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主张全额退款。由于民事诉讼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曹义怀建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
朱先生的购房、退房纠纷将如何解决,本报将持续关注。(宋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