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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李思廉解除“乌龙”限消令,房企是时候提升内控能力了

2020-06-27 15:16:21来源:凤凰网房产

又一位房企老板被执行“限制消费令”,这一次轮到了“华南五虎”之一的富力地产。6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被限制对象为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

不过,李思廉本次被“限制消费”的起因多少有点乌龙。6月10日,法院要求富力地产交付诉讼费,但富力地产未及时给付,因此法院对李思廉连发两道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最高消费。

在限制消费令中,越秀区人民法院称,“2020年0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李思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月24日晚间,富力地产发布声明回应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因为是阶段性担保人就让董事长被发“限制消费令”,富力的确应该好好审视一下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此之前,链家也曾经遭遇相似的情况,但左晖很快就把这一风险点消灭。

2019年3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对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的消费限制令。链家方面发布消息称,“链家在一起房地产交易纠纷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

左晖彼时还在朋友圈中调侃,“A买B房子,B反悔,A告了B,法院支持A,B不执行,A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我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链家当时回应称,“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买方(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我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特此说明。”链家表示。

这起事件发生后,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链家迅速作出反应,旋即密集变更多家子公司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左晖卸任了多家链家门店的法人。

启信宝数据显示,李思廉目前是112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不乏多家富力旗下的项目公司、城市公司和酒店管理公司,例如成都富力熊猫城项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陵水富力湾开发有限公司等。

富力或许也应该效仿链家,对此有所警醒学会规避风险,如不再让李思廉担任旗下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再以母公司的名义参与到太多的项目开发当中。

事实上,在成熟的房企当中,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然后以区域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的情况十分常见,企业一把手通常也不会担任旗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例如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仅担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家公司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