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7日电 (张燕征)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下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此次《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采用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等地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如何影响地方财政?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监管后,实际上跟之前地方政府,也就是传统的土地财政收入相比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征收渠道发生了变化。如果从实际金额来看,差距不会很大,甚至都不明显。”他指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税收,业内称之为“吃饭财政”。而卖地获得的收入往往才是建设财政,也就是说地方将这部分卖地资金用于地方的开发。
在江瀚看来,这一新政举措或将影响城投平台的资金来源。“城投平台之前的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一旦征收渠道发生变化之后,未来城投平台的资金来源是否完全和当地的土地收入相关,就成了一件尚不确定的事情。而对于地方政府发债来说,未来会不会出现按比例上缴这种现象还不确定,所以会对整个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在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看来,以往地方政府“卖地”后,得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从本质上来看,收入的归属仍然是属于地方,由地方政府支配。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卖地”方式和以前比没有变化。”关荣雪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
“这种划转方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环节的透明性和规范性,以及有效控制土地作为城投平台的主要资产和贷款抵押物的属性。”关荣雪称。
为啥调整征收渠道?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称,该项政策出台的原因包括两点:一是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并由此产生很多潜在的风险。二是以前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具有不透明性和可操控性的特点,导致地方土地收入环节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规则性。
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有多依赖?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中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89亿元,同比增长10.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62亿元,同比下降11.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在陈霄看来,政策的出台对于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从当前来看,中国多项非税收入已经逐渐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这种划转方式是推进中国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管理的税务平台,提高征收效率,规范征收流程。二是从短期来看,虽然对房地产市场以及房价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逐渐引导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性,促使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加合理合规。保证中央能够更加准确透明的了解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指导,降低金融风险。三是对于房企而言,也会促使房企在土地出让金缴纳上更加规范和谨慎,未来在这方面的可操控性降低。
那么,对房地产商而言,未来是否会影响他们“拿地”的意愿?对此,江瀚表示:“从目前来看,这个影响是有限的。房地产商‘拿地’,特别是现在是集中供地之后,影响相对而言不会太大,这种改革更多的是行政层面的改革,对开发商不会有特别大的影响。”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