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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回应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老人被判失智:不是为了房产

2021-05-21 13:56:28来源:搜狐

家属回应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老人被判失智:如果为了房产 水果摊主一开始就没机会介入

光明网

昨天,我们报道了

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最新后续

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亲属则表示

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详细报道)

有不少网友质疑家属的动机

家属也进行了回应

如果一早就为了房产

水果摊主根本没机会介入

老人的家属吴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向法院提出这样的一个申请,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去承担老人监护人的职责。让老人在以后能享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生活过得更好一些。这是我们去做鉴定的一个初衷。”

“现在网络上的都觉得我们是为了300万的房产,而事实上我们的初衷不是这样子。2017年的时候老人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如果说我们的初衷就是为了房产,那2017年的时候,水果摊主就不可能有机会介入。如果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的话,那我们会立即放下这件事情,因为那是老人的选择。”

摊主律师:

小游目前已经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水果摊主小游的代理律师高明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老人既已被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据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定,小游目前已经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疑问:意定监护协议是否受影响?

小游的代理律师高明月表示,这次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今年4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结论是指向现在的,只能证明鉴定时,老人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

而老人与小游公证意定监护协议是在2019年3月,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则更早是在2017年,法院的这次判决并不能指向老人在签订两份协议时就已无民事行为能力。高明月说:“这次老人家属提出的诉请只是要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涉及认定此前签订协议无效。”

争议:签订协议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老人亲属出具的一份出院小结,老人在2017年(即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前)就已被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老年痴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霞认为,公证处在提供意定监护公证服务时,已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大量的工作底稿,足以证明老人是在头脑完全清醒、意愿完全明确的情况下作出的各项安排。公证处通过复查来撤销意定监护公证书几乎不可能。

同时她认为,一个自认为认知正常的人也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长期研究老年痴呆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钟春玖解释,早期老年痴呆症患者损失的主要是短时记忆,人的意志、对事物评判能力和长时记忆影响相对轻微。因此即使诊断为老年痴呆症,也并不能代表患者就不能表达自己意愿。钟春玖说:“要判断一个患者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还是要由有仲裁资格的神经心理学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在此次判决后

如还有后续诉讼

那么2019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公证时

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遗产应该给谁?网友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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