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误信代理人花40万买18份保险,法院调解合同解除
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老人因轻信代理人,倾尽自己多年攒下来的近40万元连买18份保险。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解除合同。今日(3月13日),北京西城法院在“涉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线上新闻通报会上表示,金融机构不能诱导老年人购买超出其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连买18份保险,并委托代理人保管
2014至2015年间,78岁的孙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18份人身保险合同。出于信任,孙先生将身份证、银行卡交给王某帮忙代办保险,保险单也由王某保管。
2016年初,孙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经查后得知,王某私自以孙先生的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孙先生找王某交涉,发现其代为保管的18份保险单投保险种均不是孙先生要求代办的险种。后王某辞职,孙先生再也联系不上对方,只得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了解发现,孙先生与妻子张女士育有二子,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二儿子患有精神残疾。孙先生倾尽多年积蓄购买保险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去世后,二儿子可以依靠领取保险红利保障生活和医疗。此外,孙先生还为两个儿子及孙子购买了数十份人身保险合同,涉及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张女士作为继承人成为原告进行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单纯以保单收益对孙先生进行诱导,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全面说明。王某在取得孙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实现自己的私利,代孙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据此,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西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孙先生之妻张女士保险费差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涉及孙先生家人的其他十余起保险合同纠纷也一并解决。
法院建议:针对老年人提供专门金融服务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甘琳建议,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尽到适当性义务,开发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例如使用字体更大、设计简单的填表单,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加以耐心引导。
法院还建议老年金融消费者,应谨慎挑选金融产品或服务,签字前应充分了解产品及合同文本内容,提高维权意识增长金融知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比例,切忌听信他人说辞。建议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时,应考虑老年人自身特点,注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注重调解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
校对 赵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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