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约定这一项 入住后现烦恼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小黄打算在南岸区南坪附近租房,前几天她联系了一家房屋托管公司,公司业务员向她介绍了一套合租房。当时,业务员介绍说,在这套合租房中,小黄隔壁房间住的是女租客,另一个房间住的是男租客。
小黄随即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与托管公司签了电子合同。然而当她入住之后,发现情况和想象的不一样:这套出租屋里没有女租客,两外两个房间住的全是男租客,这让小黄感觉缺乏安全感。
隔壁租客为什么会由女士变成男士了呢?记者联系上了托管公司的那位业务员。业务员表示,他的确说过隔壁是女租客,因为他上次来的时候,隔壁是女租客,如今女租客搬走了。
在小黄与托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当中,并没有对合租房中其他租客的性别做出约定;双方也没有口头约定如果租客都是男士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小黄提出解除合同,有律师表示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表示,当时租客在看房的时候,托管公司员工表示旁边住的女士,但是双方并没有把这一条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托管公司没有构成违约。
经过记者调解,目前双方一致同意黄女士另找租客把这间房屋转租出去。我们提醒大家,在租房的时候,应该把自己关注的核心内容写在合同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郭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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