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咣当……” 3月20日晚9点,一把菜刀突然从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所幸,当时过道内无人经过,未砸到人。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房东邢某和扔菜刀的男子李某旺带回派出所调查。
该案也成了“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昆明首例。
据李某旺交代,他的妹妹租住在官渡区永丰村一民房的4楼,因要前往深圳打工,便将出租屋托付他帮忙照看。3月20日,房东邢某发现,该间出租屋的房租已经逾期20余天,遂联系李某旺,希望其结清房租。但李某旺认为,房子并不是自己租的,所以房租不应该由他交,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当晚9点,邢某来到出租房收租,但李某旺不愿意交租,意图离开出租屋,并与邢某发生争执,拿起房内的一把菜刀,在桌子上砍了一下,又顺势将菜刀从出租屋窗户扔了出去。邢某见状,立即报警。
目前,李某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新闻助读: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昆明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类行为,昆明警方持“零容忍”态度,对该类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