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海南省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3月7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
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通知》明确,实行海南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表示,海南省“全域限购”政策自2018年4月22日实施以来,房地产调控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2.1%,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下降42.1%、38.8%,销售均价保持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价格基本平稳。
同时,《通知》还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即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鼓励发展政策保障性质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重点提出,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海南省参照省外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
据悉,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销售,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售价由各市县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通知》表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