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在我国的每个地方都有,且在征地拆迁中通常被认定成违法建筑的主要原因就是无证,没有得到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常常为了降低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往往会对城市里、农村里一些无证自建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但随着持续推进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被冠以“违建”帽子的房屋逐淅的脱离了拆除零补偿的厄运。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要“一刀切”的全部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第64、65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无证的房屋处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违法可以改正的,不拆除;一种是严重违法且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依法没收。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4条、第5条规定,对于违法建筑是这样规定的。
一、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二、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 5% 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来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以上的内容可我们可以很肯定的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必须要拆除,在《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看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完全可以先采取改正、罚款的措施,如果过期不改正、不按规定停止建设的,那么才能依法拆除。如果不能上一来就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不仅会违反法律法规,还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房子是不能随便拆除的呢?
一、《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农村建房时,一般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只有拿到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开始建房。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开始建房,那么即使是建成也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一旦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在拆迁时可能会没有补偿。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房子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无证自建房,那么按照当下的法律法规来看虽是违规,但也属于合法建筑,如果被强制拆除了,那么相关部门可能就要赔偿你。
二、《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就算没有房产证,也属于合法建筑,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不给补偿,那绝对是在忽悠你。
三、因历史遗留造成的违法建筑
一些建筑形成于六、七十年代,在那个年代,人们如果要建房的话,用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但是按照现在法律来分析的话,这类房屋可能会被归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不过这类房屋,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统统都归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而且对于这类违建房屋也不能随拆除,强制拆除的话,相关部门可能还会招致赔偿。
四、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些违章建筑,如果将它拆除之后还有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也是造成一个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有可能会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这种建筑物也是不能拆除的。
征地拆迁涉及到自己的权益,如果相关部门把房屋认定成了违法建筑,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