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在上海经营着两家连锁健身房,因为疫情,春节起健身房便没有营业。近期,有部分会员提出,希望退还办卡时缴纳的费用。江先生感到十分头疼:“健身房有4000多名会员,万一大家都想退款,健身房就垮了。但如果不退,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律师指出,健身卡、美容卡等预付消费卡用户,除非在办卡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便明确,遇此类情况可以解除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否则仅因为疫情的原因,消费者直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上海高院发布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中指出,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鼓励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确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替代履行不能或者延迟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应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
据此,新冠肺炎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这些合同不能实现,在防控措施解除后,相应的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所以,消费者想要全额退款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有消费者提出,疫情期间健身场所、美容场所等均不开放,消费者办了卡却无法使用,遭受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对此,律师表示,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发生合同履行障碍或迟延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通过延长使用时限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