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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S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备案了数十只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检查发现 S公司以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为由进行公开宣传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承诺最低收益,涉及人数众多、集资金额巨大,是典型的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S公司为例,“伪私募”普遍具有如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NO.1 打款人并非协会备案的基金投资者
虽然给S公司打款的自然人都备注了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但均不是S公司在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中显示的投资人。
NO.2 通过S公司账户汇集大量自然人资金
自然人直接打款到管理人银行帐户而非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违背了私募基金募集要求。
NO.3 汇集资金去向不明
S公司账户汇集的资金,大部分转出到股东账户或其他关联方账户等,还有的用于与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无关事宜。
在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当“擦亮眼睛”,做到“三看三不”:
一要看“人”。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私募机构,了解高管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情况、从业经历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关系”“有资源”等毫无凭据的说辞。
二要看产品。要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字眼,或是承诺“保本保收益”,则这极有可能是一款违规产品,切勿购买。
三是看合同。投资者看合同时,要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是量力而行“不贪小利”。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是文件签署“不走过场”。投资者应当认真对待有关个人投资者资格审查等适当性审查环节,充分认识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的重要性,认真审阅合同条款,而不是草草浏览文件、简单签字了事。
六是投资前后“不做甩手掌柜”。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应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由谁管理、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等。发现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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