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ST柏龙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前期,公司部分董事(陈伟雄、陈娜娜、黄莉菲、李义江、贝继伟)违反规定程序将公司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海口联合农商银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4.1亿元,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
关于公司违规使用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解决方案如下:(1)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担保责任,并向银行追偿划扣资金。(2)公司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3)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公司后续将根据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柏龙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柏堡龙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二)柏堡龙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柏堡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2、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3、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4、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5、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6、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7、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0月29日,ST柏龙收盘价为3.07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87条,经营风险39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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