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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
随后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对上市指数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标的指数质量、上市等相关要求。
其中亮点如下,
基金公司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交易所上市的,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
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指数基金上市前应完成建仓。
另一方面,天相投顾根据基金二季报的统计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指数型基金总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较2019年底的9855.38亿元增长了6.5%。
业内人士表示,待正式指引出台,万亿级市场的指数基金将迎来一个发展新时期,也将有更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出炉。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证券时报,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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