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屡增不减的销售费用都花到哪里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002755.SZ)作为A股销售费用占比居前的公司之一,或许给出了部分答案。
今年4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吴雄伟、朱建忠虚开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等人虚开发票窝案中,江苏奥赛康医药有限公司(奥赛康孙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赛康医药”)涉接受虚开发票6份,金额35.62万元。
今年1月和2月,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3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福建源鼎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业务,给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赛康药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价税合计144.19万元;莆田浩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业务,为江苏奥赛康药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5.28万元。莆田诚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为江苏奥赛康药业等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74.98万元。
据奥赛康年报,2020年奥赛康销售费用为22.8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0.30%。并且,这已经是奥赛康连续多年销售费用占营收的比重均保持在60%以上。
就涉虚开发票案及销售费用相关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了奥赛康方面,不过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涉4起虚开发票案
今年4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发生在四川宜宾高县的巨大虚开发票窝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据《吴雄伟、朱建忠虚开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2017年12月,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共谋决定注册成立高县鼎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硕公司”),注册并控制了82家小微企业。
吴雄伟任董事长,主要负责联系药厂,朱建忠任总经理,负责进行业务办理,李正玲为出纳,并聘用翟福广担任业务副总经理,负责具体的业务开展,夏某为行政副总,负责小微公司的注册和行政事务等,进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活动。
2018年2月至10月,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三人为近20家药企代开发票,并按照票面金额的6.5%收取开票费。受票公司则按照票面金额打款到开票的小微公司账上,鼎硕公司从小微公司收款中提取开票费后将93.5%的余款按照受票药厂公司要求转款到一些负责推广的人的个人账户,同时,虚构这些人与开票小微公司的分包合同。
鼎硕公司合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正票915份,金额共计8305.73万元,负票17份,金额共计209.25万元,有效票据898张,金额共计8096.48万元。
其中,鼎硕公司帮江苏奥赛康医药代开发票6份,金额35.62万元。
除了牵涉上述已经被宣判的虚开发票窝案,奥赛康还卷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今年初披露的3起虚开发票案中。
据《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田诚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存在虚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莆田诚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为江苏奥赛康药业等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开具金额64.46万元,税额1.93万元,价税合计66.39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5份,金额364.06万元,税额10.92万元,价税合计374.98万元。
此外,莆田浩恒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5.13万元,税额1539.29元,价税合计5.28万元。
福建源鼎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为江苏奥赛康药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39.99万元,税额4.20万元,价税合计144.19万元。
从上述4起虚开发票案可以看出,上述虚开发票时间均发生在2018年和2019年。这些空壳公司均虚构业务,帮助相关医药企业套取现金。
销售费用占比畸高
2020年奥赛康营收为37.83亿元,比上年度减少16.29%;净利润为7.22亿元,比上年度减少7.60%。年报称,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以供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为主。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产品销售下降幅度较大。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公司业务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
2020年奥赛康销售费用为22.81亿元,比上年减少18.29%。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为22.63亿元,占比99.21%。
而同期,奥赛康研发费用为2.56亿元,较上一年度减少17.48%。年报称,其原因为公司研发结构调整,专注创新药、高壁垒仿制药的开发,减少低端仿制药研发投入。
奥赛康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常年保持在60%以上。据奥赛康2018年12月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5年至2017年,奥赛康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79%、58.34%、60.15%。其预测未来5个年度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62%。另外2023年及之后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将超过62%。
2018年至2020年,奥赛康销售费用分别为24.29亿元、27.91亿元和22.8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78%、61.76%和60.30%。
在奥赛康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奥赛康财务总监韩涛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产品主要聚焦于消化性溃疡、肿瘤、耐药菌感染、慢性病四大领域。公司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了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开展产品销售,产品推广采取第三方及自营相结合的推广模式,不存在对大客户的依赖。
奥赛康2020年年报简要介绍了会议营销的情况,包括突破疫情限制举办数百场线上、线下培训会,同时大力开展线上招商会、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学术会议,传递药物核心信息和相关领域最新研究进展,收集药物临床使用信息反馈和不良反应报告等。
据《新京报》报道,2020年,A股生物医药板块的372家上市企业中,42家企业的销售费用占营收比超50%;70家企业的销售费用超10亿元。70家企业中,奥赛康是国内最大的质子泵抑制剂注射剂生产企业之一,销售费用占营收比最高,超过60%。
2020年是奥赛康借壳上市的第3个业绩承诺期,奥赛康精准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8年,奥赛康借壳东方新星成功上市。根据业绩承诺,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2018年至2020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63070万元、68762万元、74246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20.61亿元。
江苏奥赛康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1.07亿元,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102.22%。
因环保问题被起诉?
除虚开发票及销售费用畸高之外,奥赛康的环保问题或许也是值得关注的地方。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江苏检察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29日曾发布《对江苏奥赛康药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明确表示,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苏奥赛康药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公告》表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5月18日,记者联系了《公告》所指的联系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查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公告原发布在正义网,后撤销了该公告。不过对于事件详情及《公告》撤销的具体原因,其称不便接受采访也不便透露。
在年报中,奥赛康亦并未披露涉环保的处罚或问题。
奥赛康年报称,江苏奥赛康药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范,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积极降低排污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推进环保技术进步和提高环保投入,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受到过相关处罚。
(文章来源:贝果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