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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宏股份主营收入、供应商信披存疑,实控人分红竟超总额

2021-07-26 18:58:09来源:壹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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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和宏股份主营收入、供应商信披存疑,实控人分红竟超总额来源:壹财信

作者:邵叶蓁

近年来,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消费电子及其配件市场带来稳定的成长空间。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一定程度反映了消费电子配件制造商在行业内的深耕程度和市场地位,能够进入到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当中,并非易事。

2016年曾因员工偷盗苹果端子存货事件被苹果公司终止MFi制造授权许可可谓是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宏股份”)“黑历史”,彼时和宏股份正值IPO之际,发审委对当时的员工盗窃事件给予了重点关注,在2017年6月的发审委会议上,和宏股份的首发上市申请未能获得通过。

本次IPO是和宏股份“二进宫”,2021年3月5日,其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反观身后,和宏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供应商存疑;报告期内豪气分红却募资补流,疑似“圈钱”;实控人夫妇分红竟超分红总额,令人不解。

去世股东股份疑遭“贱卖”

和宏股份成立于1997年,2013年进行股份制改革。据招股书,股份公司设立时陈乐强持有和宏股份240.00万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3.64%。2018年初,陈乐强股权比例为3.39%,对应480.00万股股份。

2018年1月,陈乐强去世,陈乐强的前述合法遗产由其配偶严飞燕及其子女陈嘉琳、陈嘉乐三人共同继承。

2018年6月20日,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将其持有的公司480.00万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3.39%)以1,867.20万元转让予陈奕民。

同时,严飞燕及其子女陈嘉琳、陈嘉乐与陈奕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系执行双方债权债务处理安排,鉴于陈奕民承担了陈乐强生前的部分对外债务,严飞燕及其子女确认,陈奕民无需另行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严飞燕及其子女不就上述股权向陈奕民主张任何权利;自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严飞燕及其子女在和宏股份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陈奕民享有与承担。

然而半年后,2018年12月7日,陈奕民与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拓至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奕民将其持有的公司480万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3.39%)以4,068.00万元转让予华拓至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公司业绩、规模、同行业公司定价情况,参考2017年未经审计净利润的15倍市盈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半年前严飞燕、陈嘉琳、陈嘉乐没有参考上述定价依据而将3.39%股权转让给陈奕民,半年后陈奕民以原先受让价格(没有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18倍转出,获利2,200.80万元,令人唏嘘。

主营收入与公开信息数据“打架”

招股书披露,和宏股份连续8届(2012年至2019年)入选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

结合两次IPO招股书,除2016年外,和宏股份2011至201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027.19万元、50,577.56万元、66,411.31万元、96,955.24万元、105,378.15万元;2017年至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6,285.55万元、108,864.44万元、95,987.56万元、102,747.13万元。

根据上述对应年份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名单可知,2011年至2015年和宏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396.00万元、50,610.10万元、66,532.70万元、970,94.40万元、105,378.15万元,比招股书分别多368.81万元、32.54万元、121.39万元、139.16万元、143.65万元;2017年至201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6,717.00万元、109,080.90万元,比招股书多431.45万元、216,4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和宏股份跌出了2020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名单。

据悉,百强名单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根据有关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数据,在规模实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等方面进行统计监测出的100家中国电子元件骨干企业。

供应商上演“乾坤大挪移”

此外,和宏股份的供应商也值得关注。

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惠州市三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三邦科技”)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车旅充、PCBA,采购金额分别为3,762.45万元、3,032.00万元、1,973.07万元,同时惠州三邦科技还是公司2019年的主要外协供应商。

公开信息显示,惠州三邦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袁艳红、曾建英、王小平分别持股40%、30%、30%,任监事。刚成立的惠州三邦科技就成为三邦科技2017年的第三大供应商,且2019年社保缴纳人数仅为15人。

此外,根据和宏股份首次IPO提交的招股书,2012年至2014年,东莞市三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三邦电子”)为和宏股份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093.66万元、1,933.74万元、2,313.52万元。2015年至2016年1-6月,东莞三邦电子消失不见,惠州市三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三邦电子”)进入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307.52万元、1,730.0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三邦电子成立于2013年7月,但和宏股份首次IPO提交的招股书却披露双方与2010年开始合作,不免有些时空错乱。

和宏股份首次IPO提交的招股书显示,东莞三邦电子与惠州三邦电子同为王明辉控制的公司,2016年8月10日王明辉将其所持惠州三邦电子股权转让给黄小芬,目前惠州三邦电子由、分别持股60%、40%。

而东莞三邦电子则显示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在2018年因经营异常名录期限届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目前还未移出。

(截图来自企信网)(截图来自企信网)

实控人夫妇分红竟超分红总额

据招股书,和宏股份本次IPO拟募资49,800.00万元用于四个募投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需要15,000.00万元,占募资总额约三成。招股书解释,此举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并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无更多解释。

(截图来自招股书)(截图来自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和宏股份在2017至2020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256.80万元、2,265.60万元、1,982.40万元和1,628.40万元,四年合计分红9,133.20万元。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子强、李峥夫妇,林子强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62.30%,李峥持股比例为12.71%,合计持有公司75.01%的股份。诡异的是,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林子强收到扣除个税后的现金分红为8,672.40万元,李峥收到扣除个税后的现金分红为1,775.13万元,合计10,447.53万元,二人合计分红金额竟超过了分红总额,令人匪夷所思。

除此之外,公司2017年的分红金额也超过了当年度的净利润,且在2020年审核期间还进行了分红。

此外,除了大手笔分红,和宏股份的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2017至2020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92%、46.69%、39.56%和和45.85%,流动比率分别为1.96、1.84、1.98和1.68,且公司未有任何借款,资金周转状况良好。同时,2017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785.95万元、109,014.43万元、96,115.87和万元和103,588.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033.65万元、5.513.86万元、3,371.48万元和4,796.35万元,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公司经为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05.97万元、5,149.50万元、4,612.43万元和5,659.64万元,现金流相对充裕。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足,达到了31,727.20万元。

在此背景下,和宏股份募资1.5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还在消费电子生产基地建设中拟投入铺底流动资金3,489.05万元,合计重复补流18,489.05万元,疑有“圈钱”嫌疑。

6月17日,和宏股份首轮问询回复出炉,《壹财信》将继续关注接下来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