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评论 >

洛阳拟征地541.79亩 用途及补偿标准公布

2021-07-24 19:48:02来源:大河财立方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建设用地6.43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夏口路、南至郑西高铁、西至青年路、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6.4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9.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55.65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94.54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61.102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94.54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61.102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地址:滨河北路丁香路交叉口,电话:64320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地址:滨河北路丁香路交叉口,电话:64320262)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5月1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通〔2021〕22号

根据洛阳市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等6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1.4237公顷(其中耕地1.6437公顷、园地6.9095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以上共计29.68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史家湾水浇地、西至史家湾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水浇地。

地块2: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3: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4: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5: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6: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7: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18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园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10.0445公顷,其中农用地9.3584公顷(园地6.7504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李楼镇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白马寺镇政府、李楼镇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