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卖壳纠纷,新、老实控人对簿公堂。
海伦哲5月11日晚间披露,股东中天泽集团近日收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同时收到原告为丁剑平、被告为中天泽集团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解除;判令被告承担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的损失共278238.27元。
原告丁剑平,系海伦哲原实控人。被告中天泽集团,则是上市公司名义上的新任大股东。两者对簿公堂,究竟为何?
据披露,丁剑平与中天泽集团于2020年4月17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持有的海伦哲4.3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被告行使。作为委托人,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向被告发送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通知被告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有意思的是,4月28日正是海伦哲2020年年报的披露日。年报中,海伦哲还描述称,原控股股东“积极配合”……
表面的一团和气,难掩背后的巨大裂隙。
回到故事的开端。2020年4月12日,海伦哲控股股东江苏机电研究所与中天泽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5%的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天泽集团;4月13日,江苏机电研究所将其所持15.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天泽集团行使。几天后,丁剑平将所持4.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委托给了中天泽集团。
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中天泽集团合计掌控海伦哲24.9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金诗玮。不久后,公司董事会改选,金诗玮出任董事长一职,顺利入主。
也就是说,中天泽集团实际仅出资2亿元,斩获了海伦哲的控制权。
一年“蜜月期”之后,丁剑平为何不惜对簿公堂,要求与交易方解除盟约?
公告披露了两个理由:
不难发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止,是核心分歧所在。
原告丁剑平一方称,从形式上看,海伦哲与深圳中航基金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了终止协议,但从本质上看,签署协议时被告已经实际控制了海伦哲,并非海伦哲与深圳中航基金协商一致终止协议,而是被告与深圳中航基金终止了协议。
丁剑平据此认为,被告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主要义务。且被告作为受托人,损害委托人作为海伦哲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约,表决权委托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回查资料,在2020年转让股份、委托表决权协议签署的同时,海伦哲还推出了定增预案,拟由潜在实控人金诗玮旗下的深圳中航基金,出资3亿元认购1.15亿股定增股份,发行价格为2.92元/股。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本次定增预案在今年3月终止。从二级市场走势看,海伦哲易主后股价低迷,最新股价已跌破定增价。
“协议受让股份+定增,是不少控制权转让案例的组合式安排,意在摊薄接盘方的持股成本,夯实买家的控制权。”市场人士指出,“中天泽集团实际仅有5%的持股,若不再参与定增,如何夯实控制权?”
显然,在定增事项上,新、老实控人产生分歧,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再度出现摇摆。
值得一提的是,一年前易主时,深交所关注函曾问及:委托表决权方式转让控制权是否合理、审慎?
当时,公司回复不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事与愿违,双方终究走上了法庭。
值得观察的是,丁剑平拟“收回”4.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许并非其全部诉求。丁剑平实际控制的江苏机电研究所所持15.64%股份的表决权,目前仍在中天泽集团手中。
悬念在于,未来丁剑平一方是否会全面撤销委托,夺回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掌控海伦哲董事会的金诗玮,又将如何应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