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济南高新近期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中获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又有新进展。近日,1751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济南高新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2.41亿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信息显示,济南高新遭到投资者索赔可上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9年10月,济南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嫌5项信披违规: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基于济南高新的上述违法事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关于济南高新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此前已有过判决。据天眼查APP,济南高新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应向郑祖君等748人支付赔偿款合计约5,045.40万元。
另据济南高新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鹏波等231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张鹏波等231人实际损失合计约2,074.05万元,张鹏波等231人提起上诉。济南高新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高新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涵盖房地产、矿产、金融、创投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对于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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